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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辟谣专题】刘祥柏 刘丹青:略说普通话异读词的审音原则*

今日语言学 语标 2021-03-18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今日语言学



【编者按】


近日有文章对审音工作提出意见,但是文中提到的读音改动问题,多数与本次审音工作无关。有的是语音规范从来没有改变过的读音,其中一些字在古诗文中的民间变读,并未进入过规范读音和规范型词典;有的是上一次审音(1985年)调整的读音,已成为语文规范三十多年。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本次审音的情况并解答古诗文读音等相关问题,我们再次为大家推送由审音课题组成员撰写的系列文章。    

摘要

以往普通话审音原则受限于普通话调查和汉语方言调查的相对不足,审音原则更多依赖于传统韵书、字书,新时期普通话审音五原则是建立在历史文献、普通话使用调查以及汉语方言调查相对丰富完善的基础上而提出的。本文运用实例,从审音理据和调查数据等方面对新的普通话审音原则进行逐一说明和阐释。


关键词

普通话审音 审音原则 异读词 语言调查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自1985年正式发布后,迄今已30多年。30年来,普通话语音规范出现各种新的情况,迫切需要解决,新时期的普通话审音工作势在必行。近年来,新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工作在教育部的推动下逐步展开,其中确定普通话异读词的审音原则,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原则在1985年版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中并无明确的表述,不过,这并不代表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工作缺乏审音原则。整理早期普通话审音工作中坚持的一些重要原则,并结合新时期的语言事实,继承和进一步发展原有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原则,确立新的审音原则,是新时期审音工作的根本和前提。作为承担此次审音任务的课题组成员,我们对本次审音工作所确立的审音原则做一点说明和解释。本文所说的本次审音结论是指教育部最新一轮普通话审音课题的结论。

新的审音原则


新一轮普通话异读词审音确立了5条审音原则:

1)

以北京语音系统为审音依据。

2)

充分考虑北京语音发展趋势,同时适当参考在官话及其他方言区中的通行程度。

3)

普通话使用者已广泛接受的原审音表读音维持不变。

4)

尽量减少没有别义作用或语体差异的异读。

5)

历史理据和现状调查都不足以支持统读的个别条目暂时保留异读并提出推荐读音。


这5条审音原则是普通话审音研究课题组在审慎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也是在过去历次普通话审音工作的基础之上继承发展而来的。

之前的审音原则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普通话审音委员会(1957,1959,1962,1963)连续发布《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正续两编(《中国语文》1957年第10期、1959年第7期)和第三编(《文字改革》1962年第12期),以及《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中国语文》1963年第1期)。最后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是由前面三编内容辑录而成的。


这个正、续、三编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也都提出过一些涉及审音原则的说明,例如(普通话审音委员会,1963):

1)

审音以词为对象,不以字为对象。

2)

只审订有异读的词。

3)

审音的标准,根据北京音系,可也并不是每一个字都照北京话的读法审订。


其中第三条,有一些进一步的说明,如“一个字的读音在北京话里非常通行而不合北京语音的一般发展规律的,这个音还是可以采用,但是同时也要考虑到这个音在北方方言里应用得是否广泛。”


这些说明一方面限定审音对象为异读词,另一方面说明审音依据北京音系,并考虑北京话和北方方言的发展规律。


王力先生曾发表专文《论审音原则》探讨审音原则所涉及的具体问题,文章给出一些实例,来说明普通话审音所定的读音一方面不能超出北京音系,另一方面又不能拘泥于北京话每一个字的读音。同时,对于普通话审音委员会所确定的审音原则,王先生也提出一些保留的看法。比如对于异读音在多大程度上要依照北京音这个具体问题上,王先生说,“能依照语音发展规律,就能照顾全国方言,有助于普通话的推广;如果迁就北京的特殊读音过多,表面上虽然统一了读音,实际上会造成更大的分歧。”这个看法是说,审音涉及具体字音时不光要依据北京音系,要考虑北方方言,同时,还应该能够照顾全国方言。另外,王先生提出对异读辨义的现象应该尊重,不宜强行统一读音。


总的说,之前的审音原则已经涉及审音的核心方面,不过,还不够系统和严谨。本次审音工作所提出新的审音原则是在吸收各方面成果和意见包括像王力等先生的研究基础上,提出的新的更加系统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原则。下面,逐一举例介绍新的审音原则。

审音原则例解

原则1

以北京语音系统为审音依据


1955年10月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决议认为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秘书处,1956a)。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指出普通话内涵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秘书处,1956b)。普通话定义自此确立。因此,普通话审音原则按照普通话标准音也就是以北京语音作为依据,是无可置疑的。当然,这个语音标准指的是北京语音系统,包括声母、韵母、声调以及连读变调的语音系统,而不是指每一个字音或词音。现代北京话没有入声、不分尖团,因此,普通话语音相应也就没有入声、不分尖团,这一类语音问题就是依据北京语音系统。


表1 审音原则1举例



表1所列“的士”一词借自粤方言吸收的外来词(英语的 taxi),现在已经成为普通话词语,书面写法已如此定型,口语中实际读音为 dī,这个读音符合北京语音系统,并不是按照粤方言的读音照搬过来的,但是这个普通话读音在字典、词典里面一直没有得到体现,辞书里的“的”字也没有 dī 音。本次审音确定了这个词音,同时也确定“的”字有 dī 音。“芥蓝”和“芥菜”(有的人写作盖菜),各为芥菜的一种,按照北京音系读 jiè,而读作 gài 实际上是照搬某些南方方言读音所致,写作“盖”字在北方话或北京话里面勉强行得通,在一些南方方言里面反而行不通,比如粤方言“芥菜”的“芥”读作[kai]音,而“盖”字读作[kɔi]音,写成了“盖”字反而不符合实际读音。本次审音确定“芥”字统读为 jiè,符合北京音系的语音规律,也符合普通话和其他汉语方言的对应规律。

原则2

充分考虑北京语音发展趋势,同时适当参考在官话及其他方言区中的通行程度


北京读音发展规律与北方官话方言大体上是比较接近的,跟其他方言的语音系统也存在着对应规律。审订北京话存在的异读音,需要参考广大北方方言区乃至全国汉语方言的对应规律,符合北京语音发展趋势或符合广大方言区的读音对应规律是需要优先考虑的读音选项。


表2 审音原则2举例



表2所列“粳”字在北京话中原有文白异读(王洪君,2016),文读音 gēng,白读音 jīng。根据北京话的语音发展趋势,“更粳耕”这一类梗摄见组二等字的白读音日趋消亡,而文读音与全国其他方言的对应性更强,更方便普通话学习。本次审音将“粳”字统读音从白读音修订为文读音,也正是基于这条原则的考虑。北京话“壳”存在异读,其中 ké 的读音,一方面是北京话的发展趋势,另一方面也跟其他方言的读音存在更好的对应性,更加便于各方言区的人们学习普通话。本次审音对“壳”字在词中读 qiào 的音进行了限定,仅限于“地壳”和“金蝉脱壳”这两个词,是兼顾专业术语和成语中这个读音的通行程度,而其他词语中的“壳”字均读 ké 音,正是兼顾北京话的发展趋势和其他各方言的对应性。“荫”字原审音表统读为 yìn,北京话和各地方言实际读音仍然存在两种读音。根据调查,“荫凉”去声读音正确率为20.32%,“林荫道”去声读音正确率为5.98%,“树荫”去声读音正确率为3.98%,考虑到还有大量的人名、地名中使用“荫”字,读作阴平,人们也不愿意改写为“阴”,因此,本次审音不再统读,增列异读音yīn,与全国范围内的语言实际相符合。

原则3

普通话使用者已广泛接受的原审音表读音维持不变


(一)原审音表加以统读的字,现在绝大部分呈现出统读的局面。表中的部分异读词目在实际口语中有读音合流的倾向,本次审音考虑到维持原表审音的稳定性以及普通话使用者对原审音的接受度,仍然维持原审音表的读音,并未强行统读。


表3-1 审音原则3举例


表3-1所列“挨打、挨说”等词中的“挨”字在实际口语中读阳平的比例不高,根据调查,“挨打”阳平读音正确率为54.56%,“挨说”阳平读音正确率为32.45%。这个比例并不是压倒性的比例,说明这种读音并不稳定,不足以改变原有的读音标准。“创伤、重创”中的“创”字读音在实际口语中读阴平的比例并不高,“创伤”阴平正确率为50.91%,“重创”阴平正确率为16.10%。“翘楚、翘首”中的“翘”字根据调查实际读阳平的正确率不高,“翘楚”阳平正确率为55.11%,“翘首”阳平正确率为50.61%。这些读音正确率不高,但是受原有的审音标准影响,普通话使用者中仍有一定的比例正确率,目前不足以统读。“说服、说服教育”中的“说”目前实际调查中读shuì的情况也比较常见,但是这种读音属于近一二十年来的新变化,在早期的字典、词典中“说服”的注音都是 shuō,与“游说、说客”的“说”读音并不相同,本次审音仍维持原有审音不变,只不过原有的审音表认为“说服”这个词连异读词都不算,只读 shuō 音,不需要审音,本次审音通过调查发现这个词已经属于有异读音的词,列入异读词审音表,属于新的异读词,读音仍维持原有的读音。


(二)根据调查实际口语中存在异读,有的异读音比例甚至很高,本次审音出于维持原有审音稳定性的考虑,未增加新的异读音。


表3-2 审音原则3举例(续)


表3-2所列“处女、处女地”在实际口语中读 chù 的比例远高于 chǔ 音,但是调查数据显示“处女”上声读音正确率为25.45%,“处女地”上声读音正确率为32.56%,说明原有审音仍有一定的占有率。本次审音仍然维持原有审音不变。 “一会儿、多会儿”,在实际口语中多读huǐr。调查数据显示“一会儿”去声读音正确率为54.07%,“多会儿”去声读音正确率为19.92%。本次审音维持原有审音不变。“铁骑、骠骑、一骑红尘妃子笑”,读 jì 音也较为常见。“友谊”的“谊”,实际口语中读阳平也很常见。这些读音虽然都占有相当的比例,但是实际读音符合原审音表的读音也占有一定的比例,本次审音均维持原有审音表的稳定,不做更改。

原则4

尽量减少没有别义作用或语体差异的异读


有一些普通话的词存在异读,而且这些异读并没有别义作用,也不存在文白等语体上的差异,给方言区人和外国汉语学习者学习普通话带来较大困惑。本次审音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这种异读。


表4 审音原则4举例


表4所列“杉篙、杉木”中的“杉”读shā,这个读音与shān音并无别义作用,也没有语体上的差异,为北京话部分老派的读音,而且“杉木”读音 shā 的正确率仅仅为8.16%,本次审音统读为shān。“煤气熏着了”中的“熏”读音去声 xùn,与普通的“熏”读阴平不同,但是意义上并无实质不同,也没有语体差异,而且“煤气熏着了”读音为 xùn的读音正确率仅为19.27%,本次审音予以统读 xūn。

原则5

历史理据和现状调查都不足以支持统读的个别条目暂时保留异读并提出推荐读音。


部分条目在普通话中存在异读,在北方方言中往往也同样普遍存在异读,本次审音并未完全统读,仍旧用括注的方式保留异读,但是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推荐读音。


表5 审音原则5举例


表5所列“虹”这一条,原审音表有文白异读,但是jiàng这个读音的正确率很低,“一道虹”中的“虹”读 jiàng 这个读音的正确率为9.78%,尽管这个读音正确率较低,但是这个读音在很多方言中存在一定的可接受度。本次审音出于审慎考虑,口语音 jiàng 这个读音仍然用括注的形式保留,注明口语单说也读 jiàng,并提出推荐读音为 hóng。


本次审音有别于以往普通话审音的地方在于进行了较大规模的真实口语调查,对普通话使用者的异读现状进行多种形式的调查,结合历史文献、汉语方言和较大规模社会语言学调查,再根据以上的异读词审音原则对原有的异读词审音表进行审慎的审订,对其中问题比较明显的条目进行修订,对所修订的结果进行多种形式、多轮次意见征集,覆盖各个专业领域以及公众领域。而这一切审音工作的进展都离不开对审音原则的研究和探讨。对以往审音原则的整理、分析和更新,取得研究共识,进而确立新的审音原则,是这次审音工作的一个重要贡献。

*本项研究得到国家语委委托项目“审音原则的制定和异读词审音表修订”的资助,审音课题组其他成员王洪君、张洪明、石锋、麦耘、方梅、程荣、孟蓬生诸位教授全程参与了审音原则的制定和讨论修改。在国家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审音委员会会议和专家鉴定会上,多位专家对审音原则提出过意见建议,在此一并致谢。

参考文献

普通话审音委员会 1957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和本国地名审音表初稿》,《中国语文》第10期。


普通话审音委员会 1959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续)》,《中国语文》第7期。


普通话审音委员会 1962 《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第三编)》,《文字改革》第12期。


普通话审音委员会 1963  《普通话异读词三次审音总表初稿》,《中国语文》第1期。


王洪君 2016 《“粳”字的读音》,《中国语文》第4期。


王力 1965 《论审音原则》,《中国语文》第6期。


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秘书处 1956a 《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决议》,《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文件汇编》,北京:科学出版社。


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秘书处 1956b《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文件汇编》,北京:科学出版社。


本文原刊于《语言战略研究》2017年第5期


>>> 中国社科院语言所网信室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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